【行业动态】国家医保局回答:4+7扩面、医保支付标准制定、基药、短缺药采购等问题

发布时间:2019-11-04 03:55:16

今日(911日),国家医保局官网挂出对11名人大代表关于完善药品招采及医保工作建议的答复函。

在答复函中,医保局就国家药品带量采购、医保支付标准的制定、改革基药制度、短缺药管理招标采购等问题做了回复。

关于带量采购,国家医保局已经研究制定了以“适度竞价、多家中标”为主要思路的扩大试点实施范围方案。尽快启动扩大试点实施范围工作,并根据试点评估结果和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优化完善药品招标采购制度。

医保支付标准的制定方面904号文提出要“逐步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并要求“医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调查药品实际市场交易价格基础上,综合考虑医保基金和患者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一些省份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了药品支付标准相关政策。

下一步,将认真梳理相关思路,在深入总结各地经验、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逐步建立符合我国实际的医保支付标准政策。

在基药制度方面,对新审批上市、疗效较已上市药品有显著改善且价格合理的药品,可适时启动调入程序。基本药物目录内的治疗性药品,医保部门在调整医保目录时,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医保目录范围或调整甲乙分类。

在短缺药招标采购方面,下一步,国家将建立短缺药品价格和采购信息监测预警机制,对临床必需、替代性差的短缺药品,以及同类药品中治疗费用明显偏低的短缺药品,允许企业报价直接挂网,医疗机构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主采购,保障企业合理利润。同时,完善药品采购和价格机制,促进药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

 医药云端工作室  2019-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