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广东执行国家基药目录,原则上不增补

发布时间:2019-07-01 02:22:24

626日,广东卫健委,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药监局,广东省医保局等6个部门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

广东省全面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原则上不再增补药品。

《实施意见》从基本药物采购配送机制、监测、使用以及短缺药等方面明确了相关政策措施。

短缺药品方面,《实施意见》指出要提高基本药物供给能力,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医药企业创建国家级小品种药品集中生产基地。对于短缺基药,可通过市场撮合确定合理采购价格、定点生产、统一配送、纳入储备等措施保证供应。

同时加强短缺预警应对。建立短缺药品监测预警体系和完善短缺药品分级应对机制和清单管理制度,根据药品短缺的程度,涉及区域和品种的可替性进行分类应对。

推动落实短缺药品直接挂网采购,加快实施短缺药品信息网络直报。对原料垄断和推高药价导致药品短缺,展开反垄断调查。同时探索建立短缺药品军地协调联动机制

采购配送方面,《实施意见》要求坚持药品集中采购方向,落实分类采购管理。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以市为单位自主选择省、广州、深圳三个药品交易平台开展药品集团采购。

鼓励肿瘤等专科医院开展跨区域联合采购,积极推进广州、深圳市做好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对不能按期、按量履行合同以及因企业原因造成用药短缺的,追究涉事企业违约责任,并及时将相关企业和责任人列入失信记录。

支持推动医联体或区域内医疗机构药事服务联合协作,实现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协调联动。鼓励在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内,探索建立统一的药品采购目录和供应保障机制,牵头医院加强对下级医疗机构用药指导和药事帮扶。

医保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向医疗机构拨付医保资金,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结算贷款。对无故拖延药款的,要予以约谈、公示、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基药使用比例方面,《实施意见》要求明确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坚持基本药物在二、三级医院的主导地位、在专科医院的引导地位和在基层医疗机构的主体地位。

将基本药物使用情况纳入医疗机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与基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拨付挂钩。

基药使用监测方面,《实施意见》重点加强对基本药物的配备品种、使用数量、采购价格、供应配送等信息,以及处方用药是否符合诊疗规范等监测。

另外,《实施意见》要求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和使用通过一致性评价、价格适宜的基本药物,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在药品集中采购等方面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未超过3家的,优先采购和使用已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

医药云端工作室  2019-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