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国家市场总局: 全国开查医药商业贿赂

发布时间:2018-05-28 10:49:08

国家市场总局:5-10月,医药行业商业贿赂,全国查!

51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重点行动的公告〔2018年第4号〕》。

▍全国范围,查医药商业贿赂

这个今年410日挂牌的,国务院直属机构决定,自20185月至10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重点行动。此次执法行动,重点围绕网络交易、农村市场、医药、教育等行业和领域。

集中整治社会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市场混淆、商业贿赂等突出问题。

▍重点领域、重点行为被锁定

对医药行业商业贿赂的重点查处领域:药品(医疗器械)购销、公用企事业单位等涉及面广、与民生密切相关的行业和领域。

重点查处行为: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等,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的行为。

为期5个月的集中整治,开始了。对医药行业商业贿赂的重点查处,根据以往工商部门公布的案例,凸显在以下几个方面:

▍重点一:违规推广的CSO公司

201712月,上海工商管理局检查总队公布了一份对泰凌医药信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布了在药品推广销售过程中,泰凌的药代用费用促药品销量。该费用以“会务费”、“推广费”等名义出账后由在职医药代表以会议赞助、科室聚餐、赠送礼品等形式兑付等行为。最后被定性为商业贿赂。

据了解,这家公司是在大陆地区设立的负责推广销售药品的主体,通过自身及关联公司推广销售自产药品和代理药品,即CSO公司。

同一时间点,凯西医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因邀请医院相关医生开展学术会议的过程中外出旅游,被上海工商处罚。这也是家CSO公司。

▍重点二:输送利益,获得医院药品、耗材的独家配送权

20177月,据《中国消费者报》报道,洛阳市工商局查处了一起商业贿赂案件。洛阳一家商业公司以承担医院贷款利息为条件,和医院签订了为期10年的“互惠互利”协定。

按照协议约定,在有效期内这家医院不再向其他任何第三方采购药品及耗材。

最终,洛阳工商判定,商业公司和医院签订的独家配送药品及耗材的协议,排挤了其他供应商公平竞争的权利,属于行贿、涉嫌犯罪。

▍重点三: 药企隐蔽的兑付方法

201712月,上海市工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中美上海施贵宝,在药品销售过程中,给目标医院的科室主任支付,往返英国伦敦的商务舱机票费用5万元余元。

期间,这个科室采购了药企的6种药品,合计价值人民币72万余元。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被查实,除没收违法所得,还被处以罚款。

据了解,现在市场一线推广,大多数企业将每盒药品兑付给医生的“提成”降的很低;外资药企在公司层面,甚至做到了消灭带金销售——如果药代出于压力,选择兑费,那是个人行为。

明面上看,费用开路的方法已经不是主流,但较为隐蔽的方式在一定时期内,还是存在。这也是此次集中整治的目标。

▍要求企业先自查自纠

同时,市场总局要求经营者,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觉纠正在经营过程中自身存在的违法行为;另外,一旦发现有关市场混淆、商业贿赂、虚假宣传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方面的行为,欢迎向当地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赛柏蓝  2018-05-18